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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向柴油货车污染“亮剑”,将采取这6大措施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9-10-23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0月17日,生态环境厅公布通知,为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出台方案,将全链条治理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向柴油货车污染坚决“亮剑”。

一、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和油耗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成渝地区四川省15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二、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车辆注册登记前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车辆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并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

三、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专项核查

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重点加强对新生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抽查部分车辆(机械)环保关键部件配置情况,抽测部分车型道路实际排放状况,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

四、加大在用车监督抽测力度

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联合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排放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加大秋冬季期间的检查力度,自2019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间,全省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全省柴油车保有量的50%。

五、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2019年底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业务大厅设置专用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和检验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每年实现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公开曝光。

六、强化信息化技术手段的应用

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整合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排放定期检验、路检路查以及入户检查等数据信息,实现对柴油车全天候、全方位污染排放监管。

此外,针对排放监督抽测超标的车辆,车主应及时进行维修治理和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会把该车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辆及所在企业信息等向社会公开。

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会把该车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于一年内监督抽测超标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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