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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企业不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将被严处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6-4-22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近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监督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管。

根据规定,从今年6月起,四川省各市(州)环保局要在每月底前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信息公开的核查情况、企业整改及处罚情况、相关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等汇总上报。《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对辖区内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管理的力度,依法监督相关企业履行法律责任,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完整、如实发布自行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通知》指出,要特别加强对企业公布的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内容的合理性以及填报规范性的督查,对企业公布的自行监测方案要逐一进行内容检查核实,并提出明确的修改完善意见,从源头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对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和公布自行监测信息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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