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双龙小碧二期新城(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
贵州双龙航空港置业有限公司双龙小碧二期新城(安置点)位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中兴西路与龙腾南路交叉口,地块调查范围总用地面积116419.41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761317°,北纬26.508319°。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再通过对双龙小碧二期新城(安置点)地块及勘界红线外约1km范围内现场踏勘,地块内无工业污染源,地块原为农田,现已建设成小碧二期安置房,未入驻。地块周边原为农田,不存在工业污染源。地块南侧为小碧幼儿园。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也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未有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该地块周边也无工业企业,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本项目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利用规划用地类别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一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二类居住用地(R2),规划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调查活动结束。
综上所述,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按照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2日
联系方式:李伟139843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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